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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庚:医生、记者和女患者的隐私

2007-10-30 8:42 【

  陈凤庚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光华骨伤医院获悉,该院日前接待了一名孕妇,虽已怀胎8个月她却全然不知,仍称自己是处女。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患者到医院就医,医院和医生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然而,东莞市这家医院却向记者“爆料”女患者的隐私,令人心寒。

  一句“据北栅光华骨伤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公众便知道了一个女孩耻辱的故事:10月19日,一位19岁的广西女子唐某在老乡的陪同下,来到该院做检查。唐某告诉医生,她近几月来常常腹痛,下体还时有少量出血。医生对唐某进行检查后说,她可能要临产了。听了医生的话,唐某立即惊叫起来,并称医生损坏了她的名声。唐某向医生“论理”说,自己在工厂打工几年,从来没有谈过男友,更没有过性行为,自己仍是处女。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唐某同意了医生做B超检查的建议,并声称,如B超检查不是怀孕,医生要赔偿她的“名誉损失”。然而检查结果显示,唐某已怀孕8个月,而且腹中胎儿还被脐带缠住了脖子,必须进行手术,否则大人小孩均会有生命危险。

  在医生绘声绘色的“介绍”下,记者继续“转告”读者:唐某回想起8个月前的一件事。当时刚发了工资,唐某和几名女工友,还有工友的几个朋友一同去喝酒。她喝了好几支啤酒,醉得不省人事。第二天早上醒来时,唐某发现自己只穿着内衣躺在一小旅店的床上。当时她觉得下体有点疼痛,但只以为这是酒后反应,并不在意。同她一块喝酒的几名女工称,当时唐某醉得很厉害,大家将她安排在旁边的旅店住便回厂了。

  应该说,唐姑娘是不幸的,她一时贪杯,酒醉之后被人奸污,所以不知不觉中怀上了胎儿。她仅仅和医生争论了几句自己的“清白”,医生就将她珍惜的“名誉”当成笑料,“出卖”给记者(许多媒体对报料者是有偿的)。这多少有“报复”的嫌疑。

  而作为记者,在报道这种“个人隐私”时,应该有所取舍,更不应具体到“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光华骨伤医院”,也许,这名女患者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如此公之与众,显然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准则。

  美国学者威廉?荷尔在《新闻法》中认为,隐私权可以下定义为一种每个人要求的私人事务未得到本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公之与众的自然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我国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而医疗隐私权的保障问题却没有规定在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之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缺憾。